星期五, 2024年12月27日
greek english chinese_simplified
主页 arrow 服务 arrow 签证 arrow 欧盟/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公民家属

欧盟/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公民家属

Monday, 22 April 2019

下述成员在《指令》中第2(2)条款里被定义为“核心”家庭成员:
配偶;
已签过合同的登记的伴侣关系,即按照任一成员国的法规规定,如果根据主人所在的成员国法规,对待登记过的伴侣关系视同于婚姻;
直系后代,或由配偶或是上述定义的伴侣抚养的21岁以下的受养者 或者;
受赡养于上述定义的配偶或伴侣的上升线上的家属。

为了从广义上维持家庭的统一性,成员国可以为“延伸”的家庭成员提供便利,参见 《委员会沟通》第COM (2009) 313 final号文件1
下述人士在《指令》中第3(2)条款里被定义为“延伸的”家庭成员:
其他(不包含在《指令》中第2(2)条款里)的家庭成员还包括:
•    受抚养者或受赡养者;
•    欧盟公民的家属;或
•    由于严重健康原因必须由欧盟公民照顾的;或
•    被充分证明的,与欧盟公民有持久关系的伴侣

回上层

敬请注意,该网站上所有价格均为欧元价格,汇率每月更新一次,当月汇率不再变化。此网页每月首日会更新一次。

2024年8月汇率为

1欧元=7.8 元人民币(适用所有领事和签证服务)

敬请注意,我们只接受现金付款。

不接受信用卡、借记卡及个人支票付款。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