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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腊旅游旅行机构协会(Fed HATTA)公告书:

Friday, 02 September 2016



鉴于近几年数家国外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进行的违规行为和非法活动,根据希腊经济、发展和旅游部旅游政策与发展总秘书处的解释文件,现发布以下声明:

·据希腊393/1976号关于建立和运营旅行社修订和生效的法律文件:第三国(非欧盟国家)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代理可以在希腊成立旅行社[第3条第2款],并在希腊境内合法经营。以上规定适用条件为,申请者原国家或相关旅游经营和代理者承认希腊公民的同等权利,保证希腊企业的地位(互惠原则)。

•根据以上,所有未在希腊依法登记的第三国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代理,都必须与希腊当地旅游机构进行合作才能合法运作(包括进行行李运输、交通安排、住宿预订、旅行组织等)。

长期以来,多家第三国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代理违反以上法案规定。造成不正当竞争、偷税漏税等严重后果,对依法设立的希腊旅游机构和希腊整体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明显损害。

因此,旅游政策和发展总秘书处最近向希腊经济、发展和旅游部门下所有区域旅游服务办公室发布了相关文件,以确保每个旅游商合法营运,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施加处罚。

该文件敦促所有区域旅游服务办公室,严格执行法律要求,保证所有的旅游服务只能由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提供。

基于以上,相关当局会立即加强希腊所有入境点的控制,严格检查入境的旅游车辆,查明它们的所属国家、负责的旅游经营者或旅游代理,确认经营代理者是否已经和希腊旅行社进行合作(如需要),确认与供应商(酒店等)签订的合同,供应商是否以及如何支付等问题。以上措施,旨在确保尽快将给合法经营者制造不公平竞争、给希腊经济收益造成损害的现象从希腊这个旅游国家根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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